自《意见》公布以来,业内外普遍看好保险公司“以房养老”业务的开展。但同时,这项带有破局性质的“工程”也面临着不少挑战,一方面养儿防老、家产传后等传统观念给业务开展带来阻力。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将控制试点规模,只能满足少部分老年人的需求,因此面对庞大且不断增长的老龄人口,单纯依靠“以房养老”很难满足大众需求。
此外还有专家担心,“诸如房产价值的评估以及70年产权到期后房产归属等问题仍然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化解养老难题最需要的仍旧是更为普遍和全面的养老保障规划。
针对“以房养老”的一片置疑声,不久前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挺革则向记者表示,“以房养老”是一个金融创新,是存在市场需求的。
作为“以房养老”的首倡者、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晓苏就表示,中国“以房养老”其实是商业性的养老保险补充产品。产品设计需满足三个条件,即高房价的城市,高潜质的房屋,高素质的老人。此外,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越来越庞大,失独家庭比重也在不断增加,加上未来“丁克”家庭比重也可能随之上升,因此上述群体或成为“以房养老”的主要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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