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消费
七大“注意”
针对银保产品消费领域的部分违规及纠纷,陕西保监局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消费者发出了“银保消费七大注意”的提示。
首先,通过银行购买保险产品时,先要认清保险产品的性质。“部分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消费者在购买之前一定要核实清楚。”其次,分红保险产品分红水平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第三,销售人员出示的保险产品广告宣传资料不能视同保险合同。第四,“缴费期间”和“保单期间”是不同概念,缴费期满保险合同不一定满期,提前退保会有损失。第五,分期交纳保险费若不按时交费可能影响消费者权益。第六,应充分了解“犹豫期”规定,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超过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则可能承受损失。最后,监管部门提醒保险产品消费者,一定要认真配合做好犹豫期内的电话回访,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继续持有保险合同。
保监会拟禁银保渠道
向70岁以上老人推销保险
记者13日向多家保险公司核实了解到,日前收到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减少销售误导,《意见稿》提出不得向60岁以上老人销售期缴产品,规定趸缴、期缴产品起点等,保险公司也将在3月15日前回馈意见。
为了尽可能减少销售误导现象,《意见稿》对销售对象的年龄做出明确的规定,不得向7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任何保险产品,不得向60~70岁年龄段的老年人推荐期缴型产品。据了解,通常老年人一直是销售误导的主要受害者,近年来诸多类似的销售误导都发生在老年人身上,存款变保单的现象屡见不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意见稿》还欲对银保销售起点进行限制,规定期缴产品年缴保费原则上不超过客户年收入的20%,趸缴产品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客户的年收入。对于起售金额,原则上趸缴不低于5万元,期缴不低于1万元。此外,还规定对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原则上不能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接型、变额型人身保险产品,而应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保险产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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