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患者负担减轻
2012年,海南省职工医保实行省级统筹以后,封顶线统一提高到26万元,其他市县的个人账户待遇提高到省本级水平。
除此之外,海南省还提高了血透、腹透参保患者的待遇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分别增加了2000元;取消了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参保人员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增加了系统性红斑狼疮特殊病种,出台了医用耗材管理新办法,与以往政策比较相对放宽。
2013年,海南省把治疗白血病(骨髓移植)、肝移植、肾移植3种费用列为治疗重大疾病报销范围,参保患者手术当年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同时,他们调整了116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增加了108项医疗服务项目;提高了治疗精神类疾病的支付标准,从117元/床日提高到150元/床日;将参保患者急诊入院当天检查费和手术病人等待床位期间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上因素,大幅度地增加了医保基金的支出,但减轻了大病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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