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的法制建设都还未能达到消除经济犯罪的地步,保险欺诈也基本呈现逐步增多的趋势。保险欺诈的得逞必然会损害众多善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保险公司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声誉,损害保险的公正性和公平互助性,影响保险的社会功效。因此,防范保险欺诈一直是国际保险界共同研究的课题。
产生保险欺诈的原因很多,例如社会对保险欺诈的普遍容忍,投保方缺乏诚信,保险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存在问题以及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等。针对这些原因,学者们也提出种种防范对策,诸如加强社会性防范,即引导消费者对保险欺诈危害性进行正确认识、成立全国性的专门反保险欺诈机构、加强反保险欺诈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而对企业内部需要转变经营模式,重视保险风险的防范、加强同业合作全面打击保险欺诈、健全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管理机制、完善保险条款剔除欺诈责任。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2012年8月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健全组织体系、建立制度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要求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明确反欺诈工作责任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建立理赔反欺诈联席会议制度,各保监局指导当地行业协会成立行业反欺诈组织;要求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将欺诈风险管理的专项制度建设计划报保监会,区域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报当地保监局;要求各单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反保险欺诈的公益宣传和专题教育,重视反欺诈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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