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虽然责任保险抑或是强制责任保险中承保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因而也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因此,责任保险具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轻政府社会管理压力的作用,有利于国家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并越来越多地运用强制责任保险这一手段化解经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已于2006年运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仍在试点中。特别是在创新社会风险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方面,为应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领域重大事故频发,我国政府部门积极引入责任保险,发挥其在工程建设、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旅游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领域的辅助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发展责任保险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保险业提出的要求之一。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年初的监管工作会议上就表示,要以《食品安全法》修改为契机,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立法,做好相关配套机制建设。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各项制度,推动保险业参与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提升保险服务能力。深入总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经验,逐步拓展试点范围和领域,加强风险评估等基础制度建设。强化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183.77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了24.2%,增幅达到35.8亿元。2013年,责任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16.6亿元,为食品、环境等领域提供风险保障48.6万亿元。过去几年,中国的责任保险市场稳定增长,增长率都超过了20%,年复合增长率达到约22%,与财险保费的同期平均复合增长率相当,但比财险增长更加平稳。责任保险在财产保险市场中是仅次于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农业保险的第四大险种。而且,国内责任保险产品已经涉及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等各个方面,实际经营的险种多达数百个,服务领域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众多保险公司也相继在责任保险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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