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列入保险纠纷诉调全国试点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保险的投诉量也急剧增加。有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10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从14465件增加到59747件。千奇百怪的保险纠纷消耗了双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造成了法律资源的消耗。如何化解纠纷,推进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做到快调解、快结案,快赔付是摆在当前保险业面前的一项重点工作。
2012年12月,最高院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并选取了北京、上海、江苏、江西、重庆、深圳、大连、宁波和青岛等31个保监局全辖区试点,其他21个保监局辖区选取1~2个城市作为试点,使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通知》指出,保险纠纷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通知》要求,保险诉调机制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旨在探索建立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促进依法、公正、高效、妥善解决保险纠纷,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推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诉调对接机制的设立,可以节省保险消费者大量的时间精力,同时又能促进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大好事。”宁波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宁波保险业应进一步认识诉调对接机制的重要意义,配合调解工作的开展,服从并执行调解协议内容,履行社会责任,确保诉调对接机制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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