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探索保险纠纷诉调
事实上,我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探索工作起步早于全国。在2012年年初,宁波保监局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会商,决定在宁波探索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并从7月开始在江东和海曙两个法院先行试点。为配合试点,宁波保监局指导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涉保交通事故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明确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案件范围、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两家试点法院保险纠纷诉前调解成功率达86.36%。
有了前期试点的经验,宁波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搭上全国的“顺风车”后显得更为从容。2013年4月宁波保监局与宁波市中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2013年5月1日,全大市11个基层人民法院均设立保险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室,指定专职庭室和法官负责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现法院全覆盖。
根据我市诉调对接机制规定,当事人有保险纠纷案件到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时,法院的立案人员会向当事人发放《诉前调解建议书》及《保险行业调解指引》,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如果当事人愿意选择诉前调解的,法院立案人员会进行诉前登记,通知案件涉及的保险机构诉调对接联络员参与调解。保险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由专职法官负责,涉案保险机构联络员参与,及时出具合理的理赔方案,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保险机构第一时间予以理赔。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法院及时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转入正式审理程序。
诉调对接机制自建立以来,保险案件的审判效率不断提高,更多纠纷可以在庭审前得以化解,案件审理周期不断缩短,低成本化解保险纠纷已初显成效。据了解,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宁波辖区各基层法院共有4069件保险纠纷案件依托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开展诉前调解,涉案金额达3.23亿元,其中成功调解3609件,调解成功率达88.69%,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从35天缩短到8.5天,调解成功的案件赔偿款均全部按期履行,未有一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保险纠纷诉调实现三方共赢
2012年年初,市民王先生被私家车撞伤住院治疗,出院后与私家车车主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始终因赔偿金额差异无法达成一致。2013年4月,王先生向江东法院起诉。在法院立案人员的引导下,他选择了保险纠纷诉前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王先生、私家车车主和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联络员一道参与了案件调解,很快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三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一个星期后,王先生就从法院领取了交通事故赔偿款1.6万元。
与王先生相似的利用诉前调解成功解决保险纠纷的案例不胜枚举,由此可见诉调对接工作在规范保险公司经营、防范行业风险、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容易选择的解决纠纷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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