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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身故后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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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买了寿险发生身故,却遭到保险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拒赔,一审结束法院裁定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4万元身故金,保险公司还提起上诉。”提到这一年来的官司,梁太太和女儿都不停摇头叹气。

  记者了解到,事情始于2011年11月,当时梁先生在业务员的介绍下买了智胜人生终身寿险,2013年年初,梁先生发生室外死亡,被公安认定死亡原因为“自然死亡”,梁太太和女儿伤心欲绝,本以为此前买的寿险能够赔偿身故保险金14万元,但是却遭到保险公司“合同签署无效,并要求解除合同”的回应。

  保险公司表示,梁先生在投保前存在影响公司承保决定的健康状况,而在投保时未告知,严重影响公司的承保决定。这是怎么回事?

  疑问一:曾因酒精中毒理赔为何不解除合同?

  原来,保险公司所说的“影响公司承保决定的健康状况”是指梁先生有长期饮酒习惯以及因大量饮酒导致严重的肝脏损害。

  记者了解到,梁先生2011年投保时共投了14万元的智胜人生以及10万元的智胜重疾险产品,每年年缴保费4000元。事实上,其调查显示,在2011年2月12日~14日,梁先生被确诊为酒精中毒、并有脂肪肝等症状,病历也显示梁先生自己陈述曾有每日饮酒习惯,每天的饮酒量为3两至半斤。

  保险公司认为,这是发生在投保的半年前,梁先生故意隐瞒并且否认自己有长期喝酒习惯属于恶意投保。

  如果说发生在投保前的饮酒习惯没有被发现,那么在投保之后梁先生接连两次因酒精中毒引起的保险理赔足以让保险公司发现梁先生爱喝酒的嗜好。

  2011年10月,梁先生因酒精中毒入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胰腺炎、酒精性肝损害。病历显示梁先生当时表示其长期大量空腹喝酒,长期中上腹隐痛不适。2012年8月,梁先生再度入院,病历上载明其仍维持长期喝酒习惯,导致高空坠楼受伤。而上述两次因酒精中毒导致的住院费用,在后期梁先生申请理赔后都获得了保险公司总计5000多元的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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