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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监管路径明晰 险企网店重新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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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险企严守属地销售的限制将被放开,此外,险企通过社交软件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也会被纳入监管,这有利于保险业借助更加丰富的互联网工具进行创新。

  保监会12月10日公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多家前段时间停业的险企淘宝店已重新开张,理财型保险产品也陆续上架。

  网销保险突破区域限制

  对于业界关注度最高的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制问题,《暂行办法》规定,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这意味着险企经营上述互联网保险业务可以不再严守属地销售的限制,对中小险企而言,将可以借互联网摆脱营业网点偏少的经营短板。

  在放开地域限制的互联网保险业务险种中,除了上述险种外,还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及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

  不过,《暂行办法》明确,有两类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份,一是高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二是机动车保险产品。

  目前保险业互联网销售基本确立了三种网络销售方式:一是官网直销(B2C)、二是由第三方平台分销(B2B2C)、三是代理人上网(A2C),相对应的平台就是各家险企的自营平台、以淘宝为代表的经销平台和携程、去哪儿等垂直平台。

  对此,《暂行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自营网络平台,应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保险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实时对接,并确保与保险机构内部其他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保险机构内外部传递与蔓延。

  在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方面,《暂行办法》对网络平台资质做出规定,建立保险机构及第三方平台退出管理,要求其最近两年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第三方平台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擅自开展宣传,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违反信息披露、业务操作、人员资质、费用支付等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可能将其列入保险行业禁止合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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