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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再推新政 保险业释放备案制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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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经历一系列的改革新政后,保险业持续迎来了红利效应好时期。作为保监会放权基层、属地化监管改革的主要试点城市,上海在保险分支机构设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管上,将被赋予更多权限。
   上海证券报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保监部门将再度推出两项新政,一是《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是《上海市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望进一步释放和激发行业创新活力。
 
  两项新政均指向备案制制度改革。前者是将财险公司备案类产品(农业保险除外)向保监会备案,转变为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的财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以下简称“注册平台”)进行自主、在线、实时产品注册;后者是把上海自贸区保险机构及高管备案管理改革经验复制推广至整个上海市。
 
  改革现有财险产品管理流程
 
  根据记者拿到的《通知》所述,“在财险公司自主注册后,注册平台将对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自动审核,材料完整的实时予以注册,产品注册完成后方可使用。行业协会负责及时将已注册产品通过电子报备系统向保监会集中备案,公司无需再向保监会报送备案材料。”
 
  “调整和优化现有备案产品管理流程,无疑对财险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自主注册改革后,责任更明确,将形成监管指导、协会自律、市场主体注册、社会公众监督的整体架构,坚持谁注册、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内控管理;而实行注册产品公开制度,将已注册产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一方面将增强产品透明度,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全面加强财险产品管控,形成产品信息公开、监管抽查检查、行业自律约束、公司自我管控的产品管理体系。”据多位业内人士透露,保监会将建立监管抽查和产品退出机制,抽取一定比例注册产品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对产品条款合法合规性、产品费率科学性等进行审查,对不合格产品予以强制退出;同时,行业自律约束机制也会完善,行业协会将组织行业力量拟定重点险种示范条款、纯风险损失率标准,供各公司参考使用,并拟定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规范产品开发行为。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改革将分三步走。第一步,2016年5月底前,初步搭建注册平台及产品数据库,并进行系统测试,起草自主注册改革实施规则和操作流程等配套制度;第二步,2016年7月底前,完成联调测试及试运行,完成各项自主注册改革配套制度建设;第三步,待完成上述工作后,改革各项措施具备实施条件后,正式实施自主注册改革,具体实施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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