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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拟对人身险分级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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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7年1月1日起,人身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均不得超出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
   近日监管机构拟对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人身险新型产品业务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此外,监管机构对于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或进一步收紧: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人身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均不得超出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
 
  而根据2016年9月6日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对于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了公司5年的过渡期。
 
  监管收紧举措还包括,自2017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优先发展普通型人身保险业务,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逐步开展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新型产品保险业务。各人身险公司对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单独账户都进行单独管理、独立核算,并进行自查。各公司应于2017年4月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澎湃新闻还获悉,新的监管规定出来后,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要以新规定为准。
 
  中短存续期产品5年规模缩减过渡期或将取消
 
  今年9月6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当时在限额方面提了两个关键时间点,一是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二是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
 
  险企或被要求在2017年4月1日前上交自查整改报告
 
  根据澎湃新闻了解的情况,监管机构将建立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险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人身保险公司开展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产品清算、账户管理、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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