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问题导致人们对它不买账?哪些人适合用这种方式养老?听听老百姓怎么想,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和专家如何解读。
投保者到底亏不亏
60岁男性抵押100万元的房产,25年间每月领2514元养老金;房子仍可自住,百年后房屋增值收益归继承人
今年4月,幸福人寿推出了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产品??来自北京、上海、武汉三地的5户家庭、8位老人正式签订了该公司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幸福房来宝”保单。如无意外,从6月份开始,他们将拿到首笔养老金。
根据“幸福房来宝”第一套方案,如果抵押房产估值100万元,投保人是60岁的男性,每个月能拿到2514元养老金。如果投保人是60岁的女性,每个月能拿到2082元养老金。老人投保时年龄越大,养老金额度越高。80岁的男性老人,抵押100万元的房产,每个月能拿到5989元养老金。
保险公司为了应对长寿风险即投保人85岁之后的延期养老金“开支”,要求投保人在这之前每年缴纳“延期年金”保费,60岁的男性投保者需要每年缴费2544元,70岁的男性投保者需要缴纳5810元。这部分缴费已经在测算养老金的过程中扣除,不需要另行缴纳。但也不会在投保者身故后返还退保利益。
如选择“延期年金有身故和退保利益”的方案,投保者需要缴纳的延期年金保费较多,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则较少。
这样的投保“价码”,一般老百姓能接受吗?
北京市通州区的孙旭阿姨认为,100万元的房产,平均到25年每年应该有4万元,每个月应该有3300多元,每月只发2082元,有点少。
“把房产价值平均到每一年的算法,并不合理。毕竟,投保者在这25年间还住着自己的房子。”幸福人寿副总经理曲和磊告诉记者,以房养老,相当于投保者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月发放贷款。目前“幸福房来宝”的利率为年复利5.5%,仍略低于年复利5.65%的银行个人贷款。投保人身故后,其家人可以在偿还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养老金本息以及相关费用后,收回房子,也可以放弃房子的所有权,保险公司会按到时的市场价处置房屋,将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返还投保人的继承人。
孙旭阿姨则认为,即便考虑到抵押房屋仍供投保者生前居住的因素,缴纳延期年金保费这一项也不合理,“这是在和生命赛跑啊。”她指着第一套条款费率表上的“延期年金无身故和退保利益”的标注说:“如果活不到85岁,之前交的延期年金不都白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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