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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成绩单:新光海航与中法人寿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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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比去年年末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今年一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寿险公司数量与去年年末持平,均为2家。
   随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陆续出炉,目前已有74家寿险公司披露了偿付能力数据。从《证券日报》记者梳理的情况来看,综合偿付能力低于监管线的寿险公司有2家,为新光海航人寿和中法人寿,其综合偿付能力分别为-205%、-277%。
 
  引人注意的是,有14家寿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30%,其中4家低于110%。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发现,这14家险企中,多数险企保费策略与投资策略颇为激进,其中有7家险企在去年曾被保监会派驻检查组进驻检查万能险业务,有6家此前多次参与二级市场举牌。
 
  4家低于110%
 
  所谓偿付能力,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是衡量其经营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指标。
 
  从《证券日报》记者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昨日,除和泰人寿(2月份获批开业)、国寿存续、国寿养老、新华养老等险企暂未披露相关数据之外,已有74家寿险公司披露了偿付能力报告。
 
  其中,有16家寿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高于300%,分别为国寿股份、太平养老、汇丰人寿、光大永明、中美联泰、东吴人寿、民生人寿、复星保德信、太保安联、友邦保险、国联人寿、华汇人寿、渤海人寿、中华人寿、华贵人寿、横琴人寿。
 
  此外,有23家寿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介于300%到200%;有16家寿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介于200%到150%;有18家寿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50%;有4家寿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10%,记者查阅去年年报发现,这4家险企2016年净利润均呈亏损状态,合计亏损超过30亿元。
 
  自去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偿二代”监管规则以来已一年有余。近日,在保监会举办的全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培训班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强调,未来一个时期,要启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二期工程,重点填补制度空白、修订现行规则、加强审慎监管协调。同时,保监会将通过加强对难以资本化风险的监管、强化偿付能力数据的真实性等工作,进一步深化“偿二代”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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