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成绩单:新光海航与中法人寿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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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比去年年末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今年一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寿险公司数量与去年年末持平,均为2家。
2016年11月16日,新光海航人寿发布公告称,其原有两大股东海航集团、新光人寿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50%、25%股份。相应股份则由深圳市柏霖资产、深圳光汇石油集团和深圳市国展投资3家公司接手。转让后,柏霖资产将持有新光海航人寿51%的股权,而台资股东新光人寿持股25%,降至第二大股东,深圳光汇石油集团和深圳市国展投资分别持股14%和10%。不过,上述股权转让要待保监会批准后方可生效,拟入股股东方对公司的增资安排尚不能确定。
而《证券日报》记者也发现,其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实际控制人一栏中,两家股东仍为新光人寿与海航集团,股权各占50%。
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一季度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为1.5万元,亏损2100万元,净资产为-2633万元。目前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国国家
人寿保险公司一季末持股比例分别为50%、25%、25%。
中法人寿在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到,进入2016年3季度后,经营活动的收入不足以弥补支出,目前经营活动的现金流缺口依靠投资资产的赎回变现进行补充,本季度净现金流整体大于0,未出现流动性风险;长期来看,在无新业务现金流入的情况下,预计公司可变现资产将会被逐渐消耗,公司将面临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