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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销售误导凶猛 保监会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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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在涉及人身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6363件,占人身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0.92%,主要反映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退保损失等合同重要内容、未尽告知说明义务等问题。
 
  5月19日,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强化对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监管。
 
  《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重点“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同时要求各地保监局保持高压态势,重点针对公司销售合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在日常监管中采取调查暗访、客户回访、突击检查等工作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其中提到,将对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公司销售管理存在的10种违法违规情形依法进行处罚,采取暂停分公司、总公司新业务,以及对高管人员以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的机制。
 
  具体而言,这10种违法违规情形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如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再如,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等。;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导致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等。
 
  《通知》强调,人身保险公司一年内因上述情形有2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总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保监会将依法责令总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还应当对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事实上,这种具体到人的问责制度已经渐成惯例。此前,保监会曾下发《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中,即已明确提到会对查实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依法从严从速处罚,并强化责任追究,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的同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
 
  与此同时,保监会表示,“将对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的公司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当消费者遇到有关“合同纠纷”、“涉嫌违法违规”等问题,可拨打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电话12378,它是由“一行三会”设立的第一个全国性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专线,保监会于2012年4月26日正式开通,其定位是接听普通保险消费者向保险监管机构反映的投诉维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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