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因没有精确的参照,营销员在销售时自然也“跟着感觉走”。已有10年从业经验的营销员于明(化名)表示,虽然会根据公司投保单上的问题询问客户,但是投保单上类似缔结组织病变、皮下出血点等医学名词,他自己都不清楚,怎么询问?至于消费者是否如实告知,就更说不清楚。除此他还透露,有不少营销员为了业绩和佣金,只要被保险人没有既往病史,就故意将其告知的高血压、胃疼之类的问题忽略不计。这也为保险公司以后认定如实告知又增加了一道障碍。
李先生的委托律师表示,从司法角度来看,如实告知有一个重要的前提:你问什么我说什么。投保前,保险公司尽可以通过营销员和投保单上进行询问,消费者必须如实告知;如果没有询问,消费者没有告知并不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管是否询问,消费者都必须告知的想法,是对如实告知的武断理解。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如实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项。保险人设计的投保单和风险询问表,视为保险人“提出询问”的书面形式。遗憾的是,这个司法解释还没有正式出台,如实告知依然没有明确的界线。
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沙银华认为,在司法解释尚未正式出台之前,保险公司更应该充分认识到事先询问的重要性,及时总结已有的经验,对投保单的问题进行修整,尽量做到提问全面具体。消费者也应该明晰如实告知的内容,并对当时的相关情况留下证明材料,以免由此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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