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如果将保险比作一条船,那么承保和理赔就是两条桨,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缺一不可。试想,如果一门心思盯着保费,甚至“扔进篮中就是菜”,高度重视投保,而对出现索赔的客户推三阻四,层层设卡,想方设法少付赔款或不予赔付,造成划水的两只桨只有一只工作,结果只能让保险之船在原地打转,停滞不前,这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愿看到的。当然,对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人为地导致拖延理赔时间,缩减赔付金额的现象必须接受社会监督,限期整顿改进。
其二,就保险的实务操作而言,投保和索赔确实存在差异。不妨以人身意外险为例,一般在投保时只需验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的相关内容,核保无误后即可出具保险单并生效;而办理索赔的程序与投保相比要复杂不少,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应迅速报案,说明事故的基本情况,由保险人员查勘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对简单事故须确定损失程度,对重大事故还要由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按照保险规定计算赔付金额;假若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较重,伤者又需治疗,那就会影响结案时间。
除此之外,客户能否在规定期内交齐必须提供的一应单证等也将直接影响到理赔时效。由此可见,即便单纯从两者操作的难易程度来说,显然是投保容易索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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