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十几年前,“保险”这个词还没现在这么为众人所知,有人第一次听闻,甚至惊奇地问道:“是否买了保险就保证没有危险了?”而当保险销售员向其介绍相关理念时,总被啐一口:“大吉利是,你这不是咒我出事吗?”其实直到今天,还有不少人抱有这样的态度——如果不出事,买保险等于送钱给保险公司;要不想白送钱给保险公司,只能自己出事。
他们认为,去市场买东西,是得到了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商品或者服务,但保险公司则不同,购买保险如同去赌场下注,无论赚蚀,自己都是输家。虽然从付出和收益来看,保险与赌博都是支付一笔固定费用来换取不确定的、较大金额的收益,但明显不同的是,前者把未来可能发生的较大损失转为一笔固定的成本开支,后者是博取额外的收益。
古时候,长江流域粮商用船运送货物时,将同一人或同一类的货物分装不同船只,以求风险分摊减轻单个人的损失;传统农业社会,人们对一些重要事情比如红白事的处理更多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族内部的互助。这些分舟运米以及家族互助的做法其实正是保险理念的雏形——通过组合的模式分摊风险。而到了奈特那里,这个理念有了清晰的描述。在《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一书中,他说:“处理不确定性有两种基本的方法:一种方法是通过分组降低不确定性,另一种方法是通过寻找合适的人选来承担不确定性。”
如奈特所说,保险公司正是通过分组来处理不确定性的机构,应用保险原则,能够将较大的或然损失转化为较小的固定支出。举例来说,对于单独一辆汽车很难预测发生事故的概率是多少,但是通过分组原则,统计全国共有多少此类型车辆、过去事故率是多少,如果平均事故率是十分之一,每起事故赔偿金额大概3万元,那么,保险公司认为每辆车收取4000元的保费扣除了管理费用不至于亏本,便会考虑开设这一险种。故此,保险业者必须精准地预测总损失,报出合适的保费,既不至于破产,也不至于落败于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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