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其他:如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如果盲目行事,可能被保险人就会得不到保险保障利益,所以,投保人在购买寿险时最好还是为以上这些人购买为妙。
(四)需选择合适的交费方法
同样是购买人寿保险,却一般都有多种交费方法供选择,如一次交清全部保费的趸交方式,按年、半年、季、月交纳的分期交费方式等。因此,选择交费方式上也就会大有学问,对于现在收入较高,但收入不很稳定者来说,采取趸交的方式是比较稳妥的;而对于收入稳定者则不同,他们采用年交的方式,并延长交费期间,则会更加轻松一些,但同样也能获取更大保障。
(五)告知义务必须如实遵守
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会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上书面告知有关重要事项。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过失隐瞒,保险公司将不负赔偿责任,且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属故意隐瞒,保险公司还有权不退保费。因此,投保人在投保人寿保险时对一些“特殊事”,比如说存在哪些严重疾病等也应如实告知,否则,投保人日后就会让自己损失钱财,使自己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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