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附加《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和附加险不可拆分销售,合称“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分红:能赚钱、抵通胀;
能还本:自由选择何时还;
32种重疾保障,终身呵护。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见10.5)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和《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①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②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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