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福幸福——分期投入获取丰富保障,长期储备实现持续价值
寿长寿——保障长及一生,终身保额分红,身价不断增长
安平安——保障周全,物超所值,涵盖35种重疾,并有癌症关爱及身价保障
康健康——重疾一经确诊,立刻全额给付,人性设计专为打造健康人生
产品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6个月——65周岁
交费期间:3、5、10、20年
保险期间:终身(附加险须与主险同时投保)
保险利益
主险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附加险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如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则不受上述一年的限制,本公司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本公司承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时,对于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险合同项下的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只给付其中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