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本计划中的「农银珍爱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为
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交费期间
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年度周年日之前,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我们将按其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程度鉴定,并据此给付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条款所列明全残项目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全残的,我们给付的全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自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包括自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附加保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按已收保险费的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自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若被保险人于三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包括三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附加保险合同定义的少儿阶段重大疾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首次患上重大疾病时的年龄所处时间段对应的给付比例相乘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经给付,将按给付的金额相应降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首次患上重大疾病时的年龄
给付比例
0至1周岁
30%
1至2周岁(含1周岁)
50%
2至3周岁(含2周岁)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