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若被保险人于三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包括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附加保险合同定义的少儿阶段重大疾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经给付,将按给付的金额相应降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自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附加保险合同定义的成人阶段重大疾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经给付,将按给付的金额相应降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红利分配
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产品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本产品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领取方式有以下三种: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
3)交清增额。
以上处理方式由您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若您未作选择,我们将按第二种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