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交费奖励:
若您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个保单年度内每次均在当期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或其后的60日内足额交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则自第4个保单年度起,您于当期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或其后的60日内足额交纳当期期交保险费时,我们将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作为持续交费奖励计入您的个人账户。
追加保险费及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奖励。
※最低保证利率:
我们计算个人账户利息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10天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身份证明。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撤销后30天内,我们将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个人账户价值:
个人账户价值按下列方法计算:
(1)合同生效日,您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以后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中,若有持续交费奖励也计入个人账户。
(2)在每月结算日,我们按公布的结算利率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3)您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及相应的手续费。
(4)在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或结算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风险保障费。
(5)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30岁的李女士购买了基本保险金额12万元的“和谐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每期保费6000元,连续交费10年。
不同结算利率假设下保单年度未的现金价值=不同结算利率假设下保单年度未的个人账户价值。
退保时可领取的金额为退保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