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先生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说:“
泰康人寿业务员张茵(音)是我的朋友,他在2007年3月份承诺泰康人寿
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可赔医疗、意外、教育等,还可每年分红,这样的‘万能险’太有诱惑力了,随即我就让妻子购买了一份该保险。”在购买合同过程中,孔先生的妻子并未被要求在保险合同上签字。另外在购买合同后,张茵也并未给孔先生他们合同,而是给了他们一份合同扫描件。
2012年3月,孔先生的女儿生病,想到自己购买了泰康人寿的保险,还比较宽慰,就找到了张茵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没想到这一找却找出了“问题”。张茵告知孔先生该款产品是一款主险,要报销孩子的医疗费用,需要购买相应的附加险,而这在孔先生购买时没有丝毫提及,“万能险”原来不万能。
合同签字被“代签”退保还要承担损失
此事发生后,孔先生每每看到家里放着的保险单心中就甚是气愤,于是找到泰康人寿要求退保。孔先生很自信能够全额退保,因其妻子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并没有在保险合同签字,所以理所当然合同无效,泰康人寿应全额退保。
孔先生找到了泰康人寿十堰支公司的服务人员,一位前台接待告诉孔先生,退保可以但需承担一定的退保损失。孔先生强调,合同非本人签字,要求全额退保。几经交涉之后,女子态度逐渐恶劣,对孔先生说你去法院告去吧。
孔先生虽然很生气,但不得不又找到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该公司称,孔先生如果要全额退保,需做笔迹鉴定,确定非本人签字可以全额退保。孔先生对此表示理解,就进行了相关咨询,得知笔迹鉴定费用在1500元左右。孔先生向泰康人寿分公司表示,如果笔迹鉴定是其妻子本人的,其承担全部鉴定费用,并放弃要求全额退保;如果非其妻子本人笔迹,则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这笔费用。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则表示,就算笔迹非孔先生妻子本人,鉴定费用也需再行商榷,不能由该公司直接承担此责任。孔先生无奈的说:“凭什么不是我们的笔迹,泰康还不承担费用!这是明摆着的心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