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泰康人寿存漏洞
中国网财经中心就此专门采访了保险专业律师张宏雷,他表示泰康人寿在此起事件中存在明显漏洞。他向中国网财经中心表示,投保人手中的合同不应为扫描件,应该持有的是盖有泰康人寿公司章的正式合同文本。泰康人寿的这一行为,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上的签名为人所代签,那泰康人寿必须承担笔迹鉴定费用,这是无可争议的。
泰康人寿个险销售遇挑战
上述事件只是泰康人寿个险销售中的一个案例,但其个险销售过程中屡次出现的不实宣传、欺瞒投保人、委托无资格人员卖保险等问题已被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重庆保监局5月31日发布处罚通知,2011年12月,投保人许世容委托其侄女石娜向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工作人员邓冲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情况,邓冲将保险产品解释为“保险债券”,并不实宣称“年收益都是10%以上”,夸大保单收益,重庆保监局对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罚款10万元。
据吉林保监局8月2日披露,2012年1-4月,泰康人寿吉林分公司在经营电话销售业务过程中,存在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和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分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罚款7万元,相关责任人亦受到相应处罚。
据安徽保监局9月17日公告,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存在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并因此被罚款1万元。
重庆保监局9月18日发布通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混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的区别,以及宣传用语与与保险条款不符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2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关于泰康人寿出现如此频繁的个险销售违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确实寿险行业的整体营销就存在一定问题;另一方面,泰康人寿出现频繁违规也与其内控不足有一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