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产品在一些欧洲国家被称作Unit-LinkedInsurance。究其历史,从它原型存在的那一天算,至少已有30年的历史。但在初期形式与功能都较为简单。80年代后,由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利率市场的变化和税收政策的影响,这种产品在美国的保险市场上有了较大的变化和发展,其形式与内容也变得较为复杂和多样。北美地区称其为VariableUniversalLife(投资连结保险,以下称投连险)。我们在这里就以北美地区为主,简单谈谈投连险的情况及其一些有争议性的问题(文中涉及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数据均为北美地区的)。我们希望通过介绍国际上保险与基金业的金融服务理念,起到对行业和消费者教育和引导的作用,最终实现规范保险(证券)市场,保护投保人(投资人)利益的目标。
这种产品无论怎么称呼它,其特有的功能和作用应是大致一样的:保障的作用,潜在的投资回报和税收的优惠。有人称投连险是金融产品的“三刃剑”:一剑抗住了风险,一剑挑起了回报,一剑砍掉了税,其功能也的确如此。在笔者从事金融投资和保险理财的多年工作中,常遇到客户和业内人士,甚至还有不少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对投连险的方方面面存有众多问题和疑惑,或者对产品本身缺少较全面的认识与理解。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市场发展和新产品设计走在前面,走得太快,市场的基本培育期太短,忽略了后面需要用产品知识武装的市场和营销人员。投连险涉及保险和证券两个行业,是目前市场上最复杂的产品。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仍处在分业管理阶段,市场上极缺具有两个不同行业背景知识,熟悉其运作,并将其付诸市场实践的“双料”人才。缺少真正的培训者和顾问,当然对市场人员有效的培训也就相当有限了。而市场营销人员带着对此产品不清楚或错误的认识去面对客户,其结果可想而知。各种类型的误导将不可避免。这一结果,会在市场上引起一连串的负面影响。如果一个代理人、经纪人不考虑消费者方面的具体情况,一味推销投连险;或者只固执推介传统的终身寿险或其他险种而盲目排斥投连险,那客户的权益有可能因其不适合或适合但未被推荐此产品而受到侵害。作为一个合格的职业市场人员,向投保人、投资人就产品的方方面面作如实的介绍和披露,按照客户的意愿选择适当的产品,避免任何形式的误导行为是其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在这里就投连险与传统寿险的某些方面进行客观的分析,毋论优劣,最后的决定还是由消费者自己来做。消费者有被告知的权利和被引导的权利,而市场营销人员则有向消费者披露和建议的责任和义务,但营销人员的行为应是建立在正确无误的披露、尽职和谨慎原则的基础之上。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