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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保险 让学生脆弱的生命坚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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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社会管理功能最强的险种之一,近年来,政府非常重视责任保险的发展。尽管责任险作为社会“稳定器”和政府“减压器”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国外多为自愿购买责任险的情况相比,目前我国还主要是通过立法将责任保险予以强制性推广,其发展自然不尽如人意。

  5元保费提供安全保障

  事实上,早在2001年,上海就全国首发探索建立学校责任保险制度,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过错责任,学校应投保责任事故险,中小学校校方责任险由上海市教委统一为学校责任投保。

  2002年9月1日,作为我国首部关于学校责任保险的部门规章,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正式实施,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2008年4月15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责险;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责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

  关于该险种的特点,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校责险与其他险种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它主要由财政拨款投保,覆盖面非常广泛。其展业形式以统保为主,即在经纪人的安排下以省或地市为单位进行统保招标,承保方式则多为共保。”

  数据显示,人保财险从2006年至2012年,每年约为1.3亿名学生提供责任保险,累计为49.42万所学校提供风险保障,截至2012年累计赔偿9亿多元。2013年,平安产险校责险的保额达到7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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