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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吉祥金意外保险卡条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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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人寿吉祥金意外保险卡为定额保单,每份保额,保费固定,吉祥金卡每份为人民币100元,吉祥银卡每份为人民币50元。投保人可同时或分别为被保险人投保一份或多份吉祥金卡,保险费限额400元,保额独立累计,不与其它险种的风险保额累计。
  3,同一未成年人的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只能投保一份吉祥银卡.

  4,凡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公司谢绝承保;如已经投保的,本公司将不负保险责任.

  凡从事的职业属于本公司职业分类表中意外伤害类标明为"咨询总公司"及"特殊费率"者.

  投保前已患有或曾经患有心脏病(心肌梗塞或心功能II级(不含)以上),高血压病(2级(不含)以上),脑溢血,脑梗塞,呼吸衰竭,肝硬化,肾功能不全,糖尿病伴并发症,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癫痫病,恐高症,夜游症,重大器官移植后,因疾病或意外卧床不起的,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或劳动者

  弱智,痴呆,高残人士,假释犯人.

  保单特约:

  投保人可同时或分别为被保险人投保一份或多份吉祥金卡,但保险费限额400元,对投保人超额投保的保险单,本公司将视为无效,并无息退还所交保费.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除须提供条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明细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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