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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吉祥金意外保险卡条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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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人寿吉祥金意外保险卡为定额保单,每份保额,保费固定,吉祥金卡每份为人民币100元,吉祥银卡每份为人民币50元。投保人可同时或分别为被保险人投保一份或多份吉祥金卡,保险费限额400元,保额独立累计,不与其它险种的风险保额累计。
  本条款所称"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医疗机构)"是指国家卫生管理部门评定的二级(含)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不包括联合病房,康复病房,老年病房,家庭病床,以及其它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机构).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危及生命可在就近医院抢救,但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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