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符合本合同的个人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3个月,保单生效日期自激活成功日次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受益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保险金额
乘坐商业运营民航班机:100000元
乘坐商业运营火车、轮船、汽车:20000元
一、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火车、轮船、或民航班机,并自登上该交通工具或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离开该交通工具时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投保时约定的风险,保险人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身故、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上述保险金的责任,以投保时约定的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对应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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