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物保障
一、个人随身财产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承运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被保险人的随身财产,包括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携带的物品,且此行李或物品须为被保险人所合法拥有,将在扣除免赔额(如有)后,支付重新购置价或修补的费用,支付的费用将不超过以下金额中的较少者:
1、损失发生当时的全部修补费用;
2、损失发生当时的重新购置价;
3、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说明(部分重要内容摘要)
1、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移动电话、手提电脑或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
2、图章、文件的遗失或损坏。
二、旅行证件遗失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被抢劫或被盗窃导致被保险人损失护照、旅行票据或其它旅行证件,在扣除免赔额(如有)后,赔偿被保险人为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须重置的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的费用,以及该被保险人为重置其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所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但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个人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障
一、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