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是什么?
解答:生存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生存至特定的时间或年龄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的特点是什么?
1、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生存保险金的给付,同时也不退还生存保险金。因此,不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满期前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
2、生存保险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婚嫁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等。
3、生存保险金具有很强的储蓄性。
生存保险金除了一般的定期生存保险如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外,其主要类型是年金保险。
生存保险的险种都有哪些?
单纯的生存保险,是指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险种,也就是活着才能给生存保险金,死了反而不给生存保险金。以我国情况而言,1999年以前有一些养老险是属于生存保险。但是这种生存险道德风险太大,以我国的国情来看不合适。现在我国现存的生存保险,主要集中于一些消费型的重大疾病保险类型和意外保险类型,要求被保人在出险后一定时间内生存(常见的是30天),才理赔。
综上所述:专业人寿保险公司合众人寿提出,由于生存保险和生存保险金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建议被投保人可以选择购买一些两全保险产品,来弥补单方面的生存保险金的保险瓶颈。
解答:被保险人生存至特定的时间或年龄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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