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规定,投保人在交纳续期保费时,保险人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期(有的为1个月,有的为2个月).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即使投保人没有交费,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当期应交的保险费.如宽限期满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翌日停止效力.
人寿保险合同是长期性合同,交费期限有的长达几十年.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影响投保人按时交费的因素,如遗忘,外出未归,经济暂时困难等.规定一个宽限期,不仅方便投保人,避免轻易让保单失效,也有利于保险人保持较高的续保率.
我国《保险法》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五,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规定,人寿保险单因欠缴保费而中止效力,投保人可以在两年内申请保单复效.
保险单失效的原因是不同的,本条款所指的复效仅针对因投保人欠缴保险费而导致的失效,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失效则不包括在复效范围内.
一般来讲,复效优于重新投保.其原因一是因为如果重新投保,被保险人年龄增长了,费率会随之增加;二是身体状况可能发生了较大变化,出现了加费因素.所以,投保人大都愿意申请复效.
根据失效时间的长短不同,保险人规定了不同的复效条件和审核程序.如我国香港某家人寿保险公司对复效的规定是:人寿保险单的投保人过了宽限期尚未缴费(此保单无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则:①如果投保人交费不满两年,保单效力自动中止.②如果投保人交费已满两年,保单自动转为缴清保险单.对前述两种情况,投保人都可以在两年内行使申请复效的权利.具体如下:①在失效1~3个月内申请复效,投保人只需简单申报身体状况,并补交欠缴保费(免收利息).②在失效3~6个月内申请复效,投保人只需简单申报身体状况.并补交欠缴保费及利息.③在失效6~12个月内申请复效,投保人需申报身体状况,并回答保险人的有关询问,同时补交欠缴保费及利息.④在失效12~24个月内申请复效,被保险人须到保险人指定的医院体检,费用自理,并补交欠缴保费及利息.对于投保人的复效申请,保险人将对投保人的复效申请及其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是否同意复效.如果保险人拒绝复效,则交费不足两年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单将永久失效;交费已满两年的,缴清保单将成为长期的缴清保单.
如果投保人在两年内不申请复效,则交费不足两年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单也将永久失效;交费已满两年的,缴清保单将成为长期的缴清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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