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习人身保险产品的基础.人寿保险产品种类丰富,变化灵活,特别是在近十几年发展迅速,出现了许多新产品,增强了人身保险的投资功能。我将从普通人寿保险、创新寿险保险和年金保险三方面加以介绍。
普通人寿保险
一、定期寿险
(一)定期寿险及其特点
定期寿险又叫定期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间发生死亡为保险事故而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与其他人身保险产品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费率较低廉定期寿险的保险费是根据被保险人的死亡率计算的,不包含储蓄因素,只以死亡作为给付条件,是一种纯保障型保险产品,所以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投保人定期寿险所缴纳的保险费低于其他寿险,适合于低收入而急需较高保险金额。
2、保险期限固定通常,定期寿险的期限不少于1年,可以由某一确定的年数来界定,如1年、5年、10年、20年。有时根据具体情况,保险人也为特定的被保险人提供极短期的定期寿险可能是几个月,还可能是几天。如对外劳无输出中,外派公司常为其雇员购买与服务期相同的定期寿险。定期寿险也可以用满期时被保险人的达到年龄来表示,如65岁满期的定期寿险是指保险期限截至被保险人65岁的定期寿险。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是25岁,则65岁满期的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是40年。
3、属于纯保障型产品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向指定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人不必给付保险金,也不像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那样给付任何现金价值。
(二)定期寿险的种类
1、定额定期寿险是指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比如,对于一个保额10万,保险期间是10年的定额定期寿险,被保险人若在保单签发后5年内死亡,保险公司保证给付10万死亡保险金。目前在我国寿险市场上销售的定期寿险产品多为此类的产品,如中国人寿的《祥和定期》《祥运定期》,新华人寿的《定期寿险A》、《定期寿险B》等。此外,定额定期寿险在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是保持不变的。
2、保额递减定期寿险是指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将根据保单约定的方式逐步降低。
3、保额递增定期寿险是指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在初始保额的基础上根据保单约定的金额或比例逐期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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