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事故报案期
【名词解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般应该在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判断并做出赔付。
【注意事项】由于延迟通知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可能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但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可以采取:
(1)书面通知,(2)电话告知,(3)请业务员协助等方式办理。
为使保险公司能迅速处理保险金的申领,通知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保险单号码、保险事故发生日期及保险事故发生状况和被保险人受伤程度。
11、保险索赔期
【名词解释】人寿保险的索赔权期限是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其他保险的索赔权期限是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
【注意事项】超过以上索赔权期限,保险公司视为受益人自动放弃。有些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让家人知道其投保了商业保险,并隐藏了保险合同,我们认为是不合适的,应该及时将自己投保情况告知家人,以免错过索赔期;家人也应该在某家庭成员发生事故时,了解或查询当事人是否投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