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当投保人在意外险出险之后申请理赔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收集索赔所需准备的证明材料。一般来说,证明材料应包括下面几类:
一是事故类证明,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申请赔付需要提供这类证明。
二是医疗类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需提交此类证明。
三是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此外,还要注意,在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应意外事故经过的说明,包括事故原因、时间、地点、经过等,如经交警等部门处理,应提供相关的处理资料。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在保障期间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或减少赔付金额。另外,如果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时故意行为、犯罪行为、酒后驾车等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一般是不负责赔偿的。
只要以上申请文件都审核无误,那么,保险公司会在收齐申请文件后及时给付保险金。具体的给付时间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一般默认为法定期限为10日,若逾期给付则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予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