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内部与外部两个受托模式的改革思路
对“企业自办模式”和“地方经办模式”的改革出路评价实际是对当前内部受托和外部受托的评估问题。从本质上看,“企业自办”和“地方经办”这2种原有模式都可看作是目前中国存在的2种“集合年金”的受托模式。上述对自办模式和经办模式的改革建议不尽符合中国的实际,存在诸多实际负面影响。
一是当前“内部理事会受托模式”应以鼓励发展为主,小步改革为辅。
“企业自办模式”主要是以十几个垄断性行业企业年金为代表的“理事会内部受托模式”,这种以电力、铁道、石油等行业为代表的“理事会受托模式”,相当于国外的“行业年金”,“行业年金”也常称为“多雇主计划”。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对这种内部受托模式国家有关部门应采取因势利导、积极鼓励和多方保护的措施,同时还要逐渐使之按照两个部令的要求,对该外包的业务要限期尽快实施,而不必强求将其一律由封闭式改造为开放式的行业年金;简言之,“理事会内部受托模式”是完全必要的,应以鼓励发展为主,小步改革为辅,不宜在制度上做大的调整,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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