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程序错误
台州市中院法官认为,张先生遭受车损人伤令人同情,遗憾的是他走错了索赔程序。因为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法官提醒说,出了事故,索赔时要多长个心眼,防止走错索赔程序。作为普通百姓,对保险理赔相关条款有诸多误区。许多人像张先生,认为"我付了保费,出了险,你保险公司赔我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却不知保险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其中隐藏诸如酒后驾车"不计免赔"等条款。张先生如果明白地理解保险法中隐藏的"代位求偿权"规定,那么他明智的选择应该是先找保险公司赔偿,然后再找高速公路公司要求补偿。
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一种转移的请求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果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尚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对该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保险人所取得的这项权利,即为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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