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额外给付
采访中,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培训部王英生老师介绍说,随着重疾险产品的不断丰富,市场上正孕育而出一种额外给付型产品。首先,该产品对疾病的保障种类更为全面,保障范围中添加了一些轻度重症,从而使保障更加全面;再者,此类产品将保障范围中的疾病类型进一步细分为轻度重症的特定疾病和重大疾病两类。其中,重大疾病的赔付方式与普通的重疾险产品相同,确诊后可得到全额一次性给付。但如果被保险人罹患合同中列示的特定疾病,可以得到重大疾病保额之外的额外给付,具体给付额度依据产品而定。特定疾病与重大疾病的赔付之间并不冲突,但被保险人获得给付后,相应的特定疾病或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将终止,不能再次得到理赔。(来源:《城市晚报》)
保险小贴士:32种重大疾病有哪些?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三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多发性硬化;27、终末期肺癌;28、颅脑手术;29、脊髓灰质炎;30、严重肌营养不良症;31、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32、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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