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区的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各具特点。但正如阳光保险总裁李科所总结的,“不管是湛江、太仓、襄阳,还是平谷模式,最核心的机制就是管办分离,政府主导,由商业保险经办,实行二次补偿。”正是在这一精神指导下,大病保险在以上试点地区有效地解决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大病保险源于地方自发性改革探索,并被冠以“湛江模式”、“太仓模式”等不同称谓。但对于大病保险的模式界定以及模式是否应当固化,学界则存在着一定争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孙祁祥教授首先对于“模式”一词的用法提出了疑问,认为模式意味着固化,我国各地方的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究竟应界定为“模式”还是“案例”,尚有待探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名誉院长王稳教授则认为,大病保险制度模式应当固化,只有尽快固化模式,确定评价标准,才能够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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