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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 职工个人不能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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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181号令)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与上述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均应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男职工配偶如无工作且参加医疗保险,可享受部分生育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人流手术可以报销。(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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