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保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相对独立是内部审计能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保证。为保证内审过程、审计结论的客观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必须使内审机构独立于被监督者,内审工作的实施不受其他同级部门的制约和干扰。因此,寿险公司的内审组织架构可以进行如下尝试:一是内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和派驻制,派出机构的内审人员逐级向上并最终对总公司负责。二是内审工作的计划与实施,以及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由总部全权负责。三是整合审计资源,总公司集中调度,统一指挥,跨区审计,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要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帮助改善决策和确保公司健康发展是内部审计的最终目的和价值所在。因此,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职能是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的,只有将内部审计定位于服务全局的职能,完善内审的监督、评价和建议的服务职能,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自我纠正”的功能。内审工作应该逐步从以往的事后审计逐步向事前和事中审计为主,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内部监督”为“服务全局”。
要规范内部审计的运作流程。从运作流程看,内部审计要有规范的标准和程序。第一,要在审计项目的提出、批准、实施,以及审计通知书的下达、相关资料的需求、审计中的工作方式方法、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的出炉等方面形成统一的操作流程。第二,要简化凭借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的非现场审计的操作流程,有利于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持续的监控,有利于提高内审工作的效率。第三,要建立内审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审计质量考评制度和内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重视内审项目的年度综合分析报告,充分运用内部审计成果来指导和改进公司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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