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策略急需创新
(一)改进直销渠道的服务。直销渠道一直是我国保险公司的一个重要营销渠道,无论在传统的模式下还是在保险业高速发展的时期,从最初恢复保险业以来的90%到现在仍然位居的20%的市场份额,我们都不能忽略其在整个保险营销中的作用。直销模式主要依靠公司内部营业人员在柜面进行产品的销售,而随着公司分支机构的增多,其直销的范围也就越广。这些既成的场所都应该得到充分利用,在公司各层机构都应完善直销服务的品质,树立起公司形象,以吸引更多的顾客亲自上门。因此,无论何种类型的保险公司,在积极拓展各类营销渠道的同时,也应该从最基本的做起,将直销制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二)优化代理人结构。众所周知,代理人制度发展至今,一直在我国寿险营销中独占鳌头,无论营销制度如何多元化,在一段时期内其地位是无法动摇的。那么,为了保险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这个营销模式上,我们就要努力做到减少成本、提高效益。所谓的成本除了代理人的佣金之外,自然也包括无形的声誉、品牌等效应。要想在这个方面有所突破,就一定要从提高代理人的素质入手。一方面可以对现有代理人进行培训,强化奖惩机制,引导其正确的观念和意识;另一方面还可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进入这个队伍,以提升整体素质水平。而这里的提高效益,则可以从签约率和续保率等指标加以形象化。代理人将每份产品进行出售并不完全代表着公司的收益最大化。只有通过优质服务、合理建议才能赢得客户信任,并为公司带来长期及最大化的利润。
(三)引导保险代理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这里的代理制度首先指专业的代理公司,目前我国市场上的专业代理发展只是在数量上有所成就,但专业化程度并没有达到一定水平。对其发展,必须通过监管部门的约束和市场引导提高其专业化水平,规范经营与管理模式。可以根据市场需要,促进其专业化与集团化发展,积极引导各规模较小的专业代理公司之间进行合并、收购,打造保险代理集团,实现其规模效应,从而避免急功近利的非理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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