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可以参与企业年金市场经营。国际上,商业保险在发展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制度中,起到了主要作用。例如,在美国企业年金市场,商业保险份额占据了40%的比例;在澳大利亚养老金市场,商业保险份额占到30%。我国保险公司要在众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经营主体中赢得竞争优势,需要理清思路、理顺需求、发挥长处。
着重提供契约型养老年金,降低企业年金设立的成本。
目前,我国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大多是一些大型行业,如铁路、有色金属、煤炭、电信、石油、民航、汽车制造、飞机制造、钢铁等。因为设立企业年金往往需要指定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等,这对于要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特别是总量不大的中小企业来说,成本较高。
而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模式的养老年金,由企业(或组织)及其职工定期向保险公司缴费或由企业(或组织)直接为员工购买保险公司的养老产品,既可以保证年金资金的安全,也能很好地承担年金的设计、销售和精算等工作,可以很大程度地降低各项费用。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设立企业年金的门槛随之放低,有利于企业年金在中国的推广,改变目前主要由大型企业或者垄断性行业设立企业年金的局面,真正实现提高我国居民养老保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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