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寿险在遗产税开征中的功能表现
在我国,遗产税的开征正加紧运作,人寿保险的高度变现力以及其特有的避税节税功能也将日益凸现。本部分拟结合实例说明如何利用人寿保险来规避遗产税带来的种种问题,以切实做好遗产规划,福荫后人。
1寿险给付可以缴纳遗产税。人寿保险具有高度的变现力,通常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即以现金形式给付保险金给受益人,这充分符合遗产税以现金缴纳的需要。在西方,人寿保险经常被认为是“提供处理遗产纠纷所需变现资产的最佳方法”。例如:一个封闭型私人企业是李先生的主要遗产,他的薪资及奖金是其家属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事先没有遗产规划,李先生死亡之时,其家属十之八九会面临立即的现金短缺现象,家属办理后事的同时,财务压力会雪上加霜。但如果李先生投保了终身寿险,人寿保险金就可成为流通资金的来源,家属获得了相当数额的保险金,就不会为了筹措遗产税或偿债的资产而必须将企业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不利条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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