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扩容"。
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八大门类。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新标准的保障范围。
此外,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特别是新增加的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有100余项,将大幅增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
中保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原标准,新标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标准》即ICF为基础,大幅扩展了对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在伤残分类、残情条目和保障范围覆盖上处于世界同业标准的先进水平。
事实上,我国现行残疾标准有多个层次和种类。以道路交通事故为例,对于保险行业新标准与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下称"道标")产生冲突的可能,中国法医学会技术标准科研部主任宁锦表示有这个可能。
宁锦表示,"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还应该使用道标,新制定的伤残标准主要用于商业险的意外,但可能这两项有交叉。所以,在新标准的制定中,充分考虑了道标的内容和保险人身伤残的赔付条款,在条款上也做了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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