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出招应对
根据新标准的要求,保监会早前向中保协及各险企下发了《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对需要调整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的保险条款,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和条款更换工作。对于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确保产品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此外,《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保监会提交短期意外险产品的定价回顾报告。
针对上述要求,各保险公司都做了相应调整。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银人寿")在给导报记者的采访回复函中就表示,"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项目工作组,涉及产品、客服、核保理赔、IT等多个部门。目前,产品方面已经全部更新了残疾标准,12月前将全部完成新产品报备,保证明年起新残疾定义产品销售。"
对于新旧标准的赔付差异,农银人寿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标准中规定的赔偿给付条件基本上都是器官和肢体的缺失、功能丧失、显著缺损、显著功能障碍等,受害人广泛认为过于苛刻,一般损伤不能达到。且条目太少,列举之外的损伤不能得到类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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