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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保险受益人好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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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的领取有保险受益与法定继承两种形式,前者是由被保险人指定保险金的受益人,将保险金作为财产赠予受益人,后者则是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投保时做好规划,一方面能避免保险金的继承纠纷,另一方面也可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不必用于偿还债务且可免征遗产税。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人身保险,因为投保该险种后,万一自己遭遇意外,保险公司赔付的死亡保险金还能留给亲人作为生活保障。不过,投保人必须知道,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非常重要,这将决定将来保险金支付给谁。

  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的领取有保险受益与法定继承两种形式,前者是由被保险人指定保险金的受益人,将保险金作为财产赠予受益人,后者则是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投保时做好规划,一方面能避免保险金的继承纠纷,另一方面也可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不必用于偿还债务且可免征遗产税。

  身故理赔金不需抵债

  不久前,张先生外出遭遇车祸不幸身故。由于其生前购买过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并指定其独生女儿为受益人,因此,张先生的女儿从保险公司获得了理赔金。

  但意外的是,张先生生前的朋友王先生找上门来。原来,张先生早前做生意时,曾向他借过3万元现金用于资金周转救急(当时未写借条)。听说张先生的保险理赔金已经到位,所以王先生希望能拿理赔金来抵偿债务。

  对此,张先生的女儿很无奈,因为她并不知道父亲生前向朋友借钱的事。虽然从道德上讲,如果父亲生前确实负有债务,那么作为子女应当及时偿还。但她也很迷惑,是否理赔金就必须要用于抵偿父亲生前的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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