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不作遗产分割有讲究
5年前,还是单身的马小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15万元的一款意外人身险产品。当时,她在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一栏,填写了“法定”。而今年初,马小姐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保险公司认定属保险责任,于是准备给付15万元的赔偿金。但没想到,在保险金的分配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原来,马小姐去年结了婚。如此一来,这笔赔偿金究竟应给其父母,还是她的爱人,还是双方按比例分配,就在这些利益相关者中发生了纠葛。马小姐的父母认为,女儿投保时尚属单身,填写“法定”的本意就是以父母作为受益人,而马小姐的爱人则认为,既然他们已经结婚,所以作为丈夫,自己才是马小姐的法定继承人。双方闹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由于马小姐当初在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栏内填写“法定”,属不确定受益人,故该笔保险金作为她的遗产,由马小姐的父母和丈夫按照《继承法》等额分割继承。
点评:生活中,常有许多投保人为避免日后发生家庭纠纷或者只是由于未考虑周全,就会在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栏中填写“法定继承人”、“法定”或干脆什么都不写。殊不知,这样恰恰就为今后的保险理赔或财产继承埋下了麻烦的“种子”。
虽然保险公司接受“法定继承人”之类的填写,但根据《保险法》规定,指定是受益人产生的惟一先决条件。法定继承人不是指定产生的,故不具备受益人的一般特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视为“没有指定受益人”,而是应按规定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人疑惑,这不正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意愿不谋而合吗?不都是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取得死亡保险金吗?其实不然,因为此时保险金的性质已经被转为遗产,继承人有可能要承担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多数保险公司为了“安全”起见,一般都会要求所有保险金申请人出具遗产继承的相关公证书,方可确定法定继承人。如此一来,继承人又需要承担一笔不菲的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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